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5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受贿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称,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焦小平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长级秘书,财政部国际司资金统计处正处长级干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获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入选PPP中心专家库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其中5491万余元未实际获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焦小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焦小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焦小平生于1966年7月,高级经济师。2023年2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焦小平被指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债务重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他还被指“违背新发展理念,干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施”“支持特定关系人开发秦岭地区小水电,破坏秦岭生态”“加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制造金融安全隐患”“违规收受股权、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兼职取酬”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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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详细]
康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多名行贿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想方设法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亦官亦商,利用担任县委、县政府“一把手”的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康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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